2020芜湖市人民政府驻沪联络处招聘公告
[导读] 我公司代市政府驻湖联络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工作地:上海)。具体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我公司代市政府驻湖联络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工作地:上海)。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岗位和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指定刊登网站: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人才网-热点招聘栏目(http://218.22.70.154:9001/web/list.html?type=23)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人,从事驾驶员及后勤管理岗位。
要求:1.高中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如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可满15年,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5年以上驾龄(持驾驶证C1证),以驾驶证记载为准;
主要从事驾驶及后勤管理工作;
工作地点:上海;经常加班,适合男性报考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
4.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下午4:0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将文件名修改为“姓名+驾驶员”,将驾照照片(有个人信息页面)、连同报名表(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3545264522@QQ.com。
注:请将以word文档、附件形式投递,其他格式及投递形式视同无效投递。
如不理解报名方式,请先拨打派遣公司电话咨询。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资格审核。2020年8月4日将在芜湖人才网刊登资格审核公告。请报名人员按上面要求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的,另行安排。
(二)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汇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芜湖人才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驻沪联络处或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编外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2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芜湖市财政局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全额给付,另加驻外津补贴。
咨询电话: 021-56779852
监督电话: 0553-3112391
派遣公司:0553-3991379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
2020-07-29
关注【国培公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