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萧县城管局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60人公告
[导读] 为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能力,经县政府同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具体方案如下:一、招聘原则(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
为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能力,经县政府同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60人,招聘条件及有关要求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 聘 条 件 | ||||
招聘对象 | 性别 | 年龄 | 身体条件 | 户籍 | ||
协 管 员 |
60 | 退伍军人或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男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重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30%。 | 萧县常住户口 |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热爱城管事业;
(三) 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四)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它不适宜聘用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楼文印室(萧县龙城镇淮海路中段老实小院内)。
3、报名时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军人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版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开考比例:按1:2的比例开考,低于1:2比例的,适当调整招聘人数。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进入面试。
(三)面试:
满分100分。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折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4:3的比例计算为最终考试成绩,并按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三项成绩之和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最终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确定考察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城管局办公室和督查室负责。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缺额的,根据最终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合格人员经研究批准后列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对聘用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或经考核为不合格的,视为解除聘用关系。
4、在聘用期内违法违纪或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可随时解聘。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年35000元(包括工资、五险、服装),统一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险,按照社保部门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费用。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1500元。工作所需制服由单位提供。
六、其它事宜
(一)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简历和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保持通讯畅通。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递补等工作时间安排,将陆续在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萧县城管局网站及萧县城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上述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557-5031558。
监督电话:0557-5011901。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体检费用自理。
本公告由萧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