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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东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120人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18-11-20 20:15:58

[导读]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东至县人民陪审员本次选任名额共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向县司法局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向县司法局基层股提出书面申请。

(1)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提交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止。

(2)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东至县司法局基层股(滨河园1号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楼)。电话:0566-5299918。

(3)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可以直接到县司法局基层股领取或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zhi.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和电子照。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分别从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当中随机抽选96名和24名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

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确定后,将在东至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拥有同等权利,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东至县司法局     东至县人民法院     东至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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