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滁州凤阳县委党校等单位选调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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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委党校、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县委党校、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选调范围、职位及人数
1、县委党校面向全县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专职教师4名;
2、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面向全县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
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全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报名条件和要求;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近二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选调。
(二)具体要求
1、县委党校教师
(1)参加工作年限: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专业:文学类、哲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教育学类
(4)加分条件:在本单位担任中层(含正、副职)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加5分。
2、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工作人员
(1)工作年限:参加工作3年以上(2015年、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内)。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土木工程;
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
(1)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年限:参加工作3年以上(2015年、2016年考录进入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在选调范围内)。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信息。(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5日~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5941。
3 、报名要求: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个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2017年凤阳县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交纳报名费45元/人。
4、加分材料:报考县委党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任职文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5、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17年7月28 日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 日 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加分分值随笔试成绩一起公示。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范围:在报考同一职位中根据笔试成绩(县委党校岗位面试人员的范围为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3、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的合成成绩。其中:县委党校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加分分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4、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顺序确定,仍然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考察由县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5、公示和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纪律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选调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报名参加选调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考核中的各项纪律规定。若违纪违规,一经举报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违纪责任。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纪将给予严肃处理。整个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 2226681(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2017年凤阳县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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