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亳州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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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17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经蒙城县人民政府同意,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以岗择人、岗责一致。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30名,主要从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6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现役军人;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参加非法组织的;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17年7月6日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报考者请访问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1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蒙城县庄子大道产业综合楼五楼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完整填写的《应聘报名表》、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含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经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不少于1:3,方可开考。如低于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在2017年7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对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的时间、地点、内容、进入面试的比例等具体要求在报名结束3日内予以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成绩(如若笔试,按笔试和面试6:4的比例合成计算成绩高低顺序为准,成绩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为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暂不合格需复检的人员,由体检医院通知考生本人,务必于指定时间到原体检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八)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劳务派遣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试用期一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辞退。日常管理由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考核合格的,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2.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月工资参照单位现有在编在岗同类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重复办理。
因工作需要且岗位出现空缺再需要补充人员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相关程序从进入面试没有被聘用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过文彬(县政府副县长、县住建委主任、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 员: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朱 笛(县重点工程管理局长)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迪同志担任,邓伟、杨晓保、高守广、刘颖、王登攀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0558-7600762(县重点局)
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聘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和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蒙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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