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导读]根据《2021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笔试成绩(经查分均无误),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
根据《2021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笔试成绩(经查分均无误),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
岗位代码为21001-21023及21050-21059的为2021年8月3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岗位代码为21024-21049的为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
报考非教师岗位(21001-21049)安排在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南1巷1号)。
报考教师岗位(20050-21059)安排在怀宁县教育局(怀宁县高河镇288号)。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材料。其中:
(一)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二)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三)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 、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若考生本人因事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个人身份证。
2、考生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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