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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考体检注意事项(附体检标准)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21-03-11 22:42:54

[导读]  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显著特点是:体检操作流程和形式非常严格,体检实质内容和项目比较宽松!为确保公务员体检的公正性、科学性与严肃性,相关部门在组织考生体检时,会采取

  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显著特点是:体检操作流程和形式非常严格,体检实质内容和项目比较宽松!为确保公务员体检的公正性、科学性与严肃性,相关部门在组织考生体检时,会采取集中封闭、分组、以序号代替姓名、专人专组负责、不定点医院等严格措施。

  但公务员体检实质内容和项目属于常规体检,主要包括:血检(含血常规、血生化、艾滋病病毒抗体、乙肝病毒抗体、血糖等)、尿检(尿常规)、腹部B超、胸部X光片、心电图等,其他还有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等常规检查。

  进入体检的考生,如果要自行先体检一次,主要体检以下项目即可:

  1、血检(含血常规、血生化、病毒性肝炎、血糖等);

  2、尿检(尿常规);

  3、腹部B超;

  4、根据家族或自身情况需要做特别检查的项目。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3日内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前需禁食至少8-12小时,否则将影响血糖、血脂、肝功能。所以,体检前一晚20:00以后,就不要再饮食了。体检当天不要吃早餐,但可以饮少量的清水。

  【3】体检前3天不要服用药物,因为各种药物作用可能会影响到体检的准确性。

  【4】不要穿着紧身、不方便脱换、带金属饰品的衣裤。适合穿宽松舒适的运动装。检测心电图要求裸露脚踝,建议不要穿连裤袜等。

  【5】体检时不用紧张,测心率是不要深呼吸,正常测试即可。

  【6】近视的小伙伴,除了个别特殊岗位以外,戴眼镜测试矫正视力即可。

  【7】女生如果遇到生理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一定要跟体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沟通调整时间或调整项目。

  【8】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漏掉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留意官方网站发布的体检通知,如有要求提前审核体检资格的,注意审核时间。体检请携带好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要求携带证件照。

  【10】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如需上交手机及时上交;如不允许透漏个人信息、随意交谈,严格遵守。

  体检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血压超出范围

  1、如果是由作息不规律导致的,并且以前无高血压史,建议正常休息,卧床少动,避免情绪波动。

  2、如果是长期高血压,短期无法解决的,可以少服降压药。(由于尿检在测量血压之后,服药会影响尿检结果。因此服药前要用小瓶子自行取尿随身带入,尿检时再去厕所将先行取好的尿液倒入体检医院的取尿杯中。)

  【2】视力不合要求

  1、近视。近视不作为筛选的项目,特殊岗位如警察岗位对视力的要求非常严格。可以选择去做激光手术,轻微近视可以尝试提前数晚使用OK镜(角膜塑形镜),同时避免过度用眼点滴护眼药。

  2、弱视等其它视力问题,短期处理不好,另外体检不一定会检查这些内容。

  【3】转氨酶过高

  1、熬夜、感冒、饮食油腻等原因都会导致转氨酶过高,体检前一个月内调节作息时间,早睡正常起、多穿衣服避免感冒、忌食油腻以素食为主、口味清淡少食油盐。

  2、肝功能受损导致的转氨酶过高和腹部B超不合格。时间较长的可采取药物治疗,时间紧急的可以采取吊水打点滴来降低转氨酶。

  【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人体血液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一定范围的原因较多,首先应该消除身体炎症,其次是注意饮食平衡、减少不良嗜好。

  【5】尿常规检查问题

  尿常规十项里不论是哪一项都是可以通过多喝水来解决的,建议考生在距离体检还有三天的时,逐渐加量的非正常饮水,当尿液颜色如同清水一般时你的尿检结果绝对是正常的。

  2021年江苏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020江苏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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