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 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
[导读]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吸纳部分高学历紧缺专业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吸纳部分高学历紧缺专业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招录计划共37名,招录的专业主要为网络安全、国际商法、外语翻译、通信工程、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紧缺专业(详见附件)。
二、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
2、报考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机关戒毒医学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
3、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浙江警察学院、浙江省戒毒管理局,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三、报考程序
2020年紧缺职位公务员招录与四级联考、公安机关特警招考等同步进行,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兼报。具体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2月19日9时—12月28日17时。
网址:gwy.zjks.com(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名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2月29日9时—12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12月3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相关报考人员可按规定改报。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2月20日9时—2月23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设区市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二)地点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设区市或所辖县(市、区)。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部分职位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按招录计划中备注说明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划定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并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单位在各招录职位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或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面试
省级招录机关单位的面试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社区市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面试和专业知识成绩均应达到60分以上,面试总成绩按备注栏要求合成。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招录机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总)成绩×60%
在笔试阶段进行专业知识或技能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按备注栏要求合成。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省级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其他职位均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报考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浙江警察学院职位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单位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