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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街道)职位递补资格复审的通知(一)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20-10-12 17:05:29

[导读] 根据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对象:报考我市乡镇(街道)职位递补入围面试人

 根据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我市乡镇(街道)职位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时间:20201013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考生须知

1、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笔试准考证(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留存)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两份留存,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能按期毕业等事项)202012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以下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或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

如安徽籍考生参加外省服务项目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

3)报考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以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身份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或派遣证)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报考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提供档案存放(托管)单位出具的托管(保管)情况说明,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4)原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离职人员身份报考的(含辞职、取消录用等),须提供截至报名时,本人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已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

5)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考生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户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6)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

2、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2、递补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于101521: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并在1020日至21日期间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打印面试通知书。

考务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市考录办: 0551-63538709

 

附件:1.合肥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街道)职位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此处下载)

      2.合肥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街道)职位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点击此处下载)

 

 

市考录办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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