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36人公告
[导读]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 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安徽大学2020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共36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18名,纳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学生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须为两年制及以上硕士教育。
(四)应届毕业生硕士学历应聘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学历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历届生须具有一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条件,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通过安徽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 平台(http://zp.ahu.edu.cn/recruit/index.html)网上报名(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17:00。如应聘人数未足笔试开考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接收简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实名注册。进入招聘系统后,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填写真实姓名,并以手机号或邮箱号注册应聘账号。
(2)应聘岗位。注册账号成功后,在“招聘岗位”栏目选择辅导员岗位,并点击“我要应聘”,系统将出现“投递岗位成功”提示。
(3)完善信息。应聘者返回招聘系统首页,进入个人账号页面,按要求填写“基本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有多条记录的,逐项填写。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未毕业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图片);②中共党员证明;③非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需提供本人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④历届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开具的高校工作经历证明。②③④材料模版详见附件。
应聘者慎重执行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个人信息不能更改,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即表示报名成功。
报名后没有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交简历材料后,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可通过系统中的“应聘进程查询”了解应聘最新进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安徽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安徽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或资格审查现场告知应聘者。
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大学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从“人才招聘”平台导出打印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研究生提供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和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3.非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根据其身份,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历届生需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高校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原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三)考试考核
考试分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安徽大学人事处网页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为辅导员岗位综合测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政策理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实务、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分男、女组确定入围面试和心理测试人员,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和心理测试环节。
2.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每位应聘者时长不超过10分钟,面试全程录像。
面试分男、女组,每组面试专家不少于11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一半。面试专家实名制打分,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4.成绩计算及录用。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最终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如最终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应聘者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面试专家现场决定排序。
博士学历应聘者可选择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计算;也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照其本人实际笔试的成绩计算。
男、女辅导员岗位分别按应聘者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对象。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如进入面试人员数不大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则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均予进入考察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审议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安徽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7天。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递补各不超过两次,且不得低于笔试和面试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通知来校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此批次录用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学校按照规定报批后,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录用后由学校统一分配至教学科研单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录用的博士学历辅导员,符合我校引进人才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引进人才待遇。
五、有关事项
(—)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按人事考试有关政策执行,实行保密、回避等规定。学校成立由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组成的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1-63861581(纪委办公室)。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9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组所有。
招聘咨询电话:人事处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61227;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6105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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